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
职业教育: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,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、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、技术技能 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,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。
会议明确指出
普高与职教并行的学历上升体系
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、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。
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。
事业单位招聘不得限制毕业院校职校生可参加事业单位招聘
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、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。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,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。
“教育分流”变为“协调发展”不等同于“取消普职分流”,并且短时间内也并不会让中考消失,但已不再纯是普职“分水岭”。
技能+实训
教学模式
实践为主,理论为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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